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

日期:2026-04-28 来源:驭繁原创 作者:Mter 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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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条件

自2026年4月起,按工信部《关于印发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中的最新规定,申报条件为:

同时满足以下六项:

一、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,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。

二、上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及以上或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实缴额2000万以上;主营业务收入占营收总额比重不低于80%;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%。

三、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、且每年占营业收入不低于3%。

四、拥有1项及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(自主申请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,不含受让所得),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。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(排名前三)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,不考察本项指标。

五、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,且享有一定知名度、影响力。

六、“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”得50分及以上。

 

二、新的评价体系

“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体系”系首次发布,且与旧版专精特新评分体系相比,产生了质的变化。
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体系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工信厅企业〔2024〕75号)文件(文件属性为:特急、主动公开)及附件内容,我们制作了《专精特新评分表-2606版》。

新版评分表的详细情况,可点此查看

但目前尚不能保证其准确性,主要是因为在新的评价体系中:

1、有大量指标需要“与同行业数据的平均值”相比较,进而才能进行评分,而目前工信部尚未公布这些“行业参考数据”。
2、有大量评分项没有写明“赋分标准”,因此,无法准确算出“持平、超出、低于”等情况分别应该得到多少分。

因此,该评分表仅供参考,后续若上述两个问题有了新的参考依据,我们将尽快更新表格内的参考数据、赋分标准。

 

业务合作:杨经理 131-2288-1414(微信同)

咨询交流:刘经理 139-1805-1433(微信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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